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零陸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壹拾參萬陸仟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農業區。
六、執行筆錄記載:拍賣建物一樓為債務人自營「鎮興宮」使用,二、三、四樓均出租,租金幾千元。依地政人員指稱,屋頂、房間及陽台曬衣間為增建,二、三樓無增建,一樓神明廳前、接待處均為增建,有雨遮及大門(增建部分經測量暫編定為4310建號)。上開(二、三樓)租賃契約係於查封日後始成立,對債權人不生效力。
七、1187─31地號土地為社區車道,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賣不動產除四樓出租第三人及1187─31地號土地不點交外,其餘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九、本件431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