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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仟貳佰貳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佰陸拾陸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建物之一樓車庫由不動產信託委託人朱益成出租予第三人,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四千元;房屋現況為毛胚屋,地下室為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331建號),729─26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債權人稱目測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農業區。
七、729─26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賣不動產除建物一樓及729─26地號土地外,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九、33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