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10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38地號上有一層鐵皮建物、盆摘、短期作物、數棵樹木;建物二、三樓皆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在場人(即債務人)鄭鳳珠稱:建物目前由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二、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3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117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又該建物占用鄰地369-1地號9.11平方公尺,非屬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