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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80萬元之抵押權與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80萬元之抵押權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執行,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依據地政人員在場略稱,286地號土地為整個社區之座落基地,286-1地號土地為門牌13號房屋右側部分道路用地及空地,286-2地號土地為37號房屋前部分道路用地,286-3地號土地為25號前方道路用地。現場由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無人,屋內堆滿垃圾及損壞家電,無水無電,屋內窗戶均被破壞,牆壁嚴重壁癌且鋼筋裸露,屋內裝潢損壞,天花板掉落,屋內多處木板腐爛。屋內堆置大量廢棄物以致難以行走。另依據地政人員在場略稱,建物無增建情事。
(三)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286地號土地屬住宅區(住二),286-1、286-2、286-3地號土地屬道路用地。建物為鋼筋混泥土造4樓之第4層建物,建物狀況維護不佳,室內雜物堆放難以行走,且多處壁癌有漏水情形,屋齡約41.13年。」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
(五)本件執行標的均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故本件合併拍賣之建物、土地應一併承買。
(六)本件拍定後,僅點交75建號建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56,41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