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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95,64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9,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於拍定後點交。
六、本件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拍賣條件,就土地連同合併拍賣之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