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年4月1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大同段1599建號建物經檢視外觀無增建。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但經外觀檢視陽台有明顯水漬。經詢問管理員,其表示有停車位(編號B1-25),無欠繳管理費。
二、114年6月30日現場履勘,債務人經通知未到場,第三人高芷伶在場稱:查封建物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承租人為蘇鼎光,去年11月入住,不知住多久。查封建物無增建,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三、114年7月17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建物於執行當日在場人稱係第三人蘇先生占有使用中,使用權源應為租賃關係,建物附屬停車位為編號25,該車位應為第三人蘇先生一併承租使用中。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10層樓之第10樓。
五、本件拍賣建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0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