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4年10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908建號建物無增建」,另經債務人稱:「建物自住、無出租、出借、無車位」,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仍得改定不點交。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9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92,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