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90、191、192地號為239建號建物坐落,一、二樓後方有增建、三樓整層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相對人賴小姐在場稱:房屋目前無人居住、無出租、出借,嚴重漏水。
二、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暫編83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又該建物占用鄰地200地號一、二樓3.48平方公尺、三樓6.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38-1地號一、二樓0.91平方公尺、三樓2.1平方公尺,非屬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建物坐落之190、1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