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18建號建物經法院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經第三人黃俊源(即債務人之員工)陳稱本件標的無償借給優劇場文化藝術基金會顯密禪堂使用,期間約20年,作為佛堂及閉關室使用,陽台有外推作為廚房、廁所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649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3年6月25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33213819號函)認定夾層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仟玖佰陸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佰玖拾參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