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55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2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家屬自住,經檢視屋內前陽台及客廳有油漆剝落,後陽台有油漆剝落及牆面剝落。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參拾貳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柒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