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2395建號建物隔成3間套房,目前有2間出租,1間租期自106年12月22日起至116年12月21日止,經公證;1間租期自106年5月1日起至111年5月1日止,租金每月10,500元,增建部分牆壁有裂縫,出租房間牆壁可能是油漆關係有龜裂,屋後設置馬達有漏水。本件於107年3月28日查封,出租及公共空間不點交,未出租房間點交。
2、4415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073193908號函認定為法定空地及一般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又增建部分係違建,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