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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60819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嚴拱正在稱房屋目前係其及配偶居住使用,屋內原前後陽台打通重新裝潢,曾有漏水,現已修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69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