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年6月4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中央段1102、1156、1157、1160地號土地為道路;1158、1161地號土地為鐵皮建物坐落。查封建物1樓後方、頂樓有增建(增建第5樓),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現基於租賃關係租予第三人,出租人為其,承租人為吳玉瓶,有書面契約。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二、114年6月18日債務人陳報第三人占有、使用即房屋出租公證書,所附房屋租賃契約所載出租人為林群洋、承租人為吳玉瓶,租賃房屋:頭份市自立街31巷8號1、2、3樓,租賃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8年9月1日,租金每月5萬元。
三、114年7月2日債權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建物(門牌號碼頭份市中興里2鄰自立街31巷8號)現況為5層樓RC造透天厝,其中第5層全部為鐵皮加蓋、第4層前方、第1層後方有鐵皮增建。第5層現場為擺放1個水塔,第1層後方增建部分作車庫使用。屋內屋外屋況良好,乾淨整潔。債務人稱建物沒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沒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稱有住在這邊,但是建物目前有出租予他人使用,現場提供經公證之租賃契約。租賃資訊摘要如下:出租人:林群洋、承租人:吳玉瓶。租金每月5萬元整,當期1日前以現金繳納。租期:113年9月1日至118年9月1日,租賃範圍:執行標的建物之1樓、2樓及3樓。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102、1156、1157、1160地號土地現況為巷道;1158地號現況坐落鐵皮建物;1161地號土地現況為鐵皮車庫;1154、1155地號現況為主建物坐落之基地。查封建物現況為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另有增建物。
五、1158、1161地號土地上鐵皮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六、拍賣之1102、1156、1157、1158、1160地號土地有無分管約定不明,且前開土地拍定後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適用,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36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