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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9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賣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
六、建物門牌「台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1號」與「台中市太平區興隆路73-2號」共用同一大門,供汽機車出入,另有一小門,可供人通行,兩建物並有同一圍籬。
七、拍賣土地449地號,屬鄉村區內之乙種建築用地。
八、本件拍賣之建號518號建物為建號201號建物之增建,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九、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有無占用鄰地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該占用之土地或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