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773、477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在場稱為自用,無出租,無漏水,地震後有小裂痕,結構無受損,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4386建號建物為地下二樓車位,車位係機械式(塔式),無固定車位,出入口位於一樓,拍定後不點交,雖係拍賣應有部分,因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