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定後建物點交,停車位不點交(民國107年1月9日查封時據社區管理人員劉安寧稱建物配賦有1平面停車位,位於地下2樓,車位編號117號。同年3月15日履勘時,據債務人表示建物現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僅陽台天花板有部分滲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民國107年4月16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 置:夾層;違建項目:新違章建築;處理情形:限期強制拆除(查報文號:10731149100號 函)。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拍賣土地為第三種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