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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㈠10840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15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魏○樺在場稱為承租人,租約已到期,因債務人盧建章已過世,不知該向何人給付租金,附有編號12號、13號之機械停車位,現由第三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總價:75,670,000元保證金:15,140,000元
三、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