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2158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13、115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據108年11月20日、109年2月11日執行筆錄所載,21585建號建物屋內無物品,牆面、屋頂油 漆剝落,鋼筋裸露,地面大量積塵,門戶變形無法關閉,玻璃窗亦無法關閉,牆面龜裂,無 人居住使用;113、115地號土地為天母東路105巷9弄之道路地。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 108年12月27日查復該址全棟為臺北市列管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08年10月31日函稱:113、115地號土地係70使字第1546號使用執 照(69建(士林)字第61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私設通路為 基地內建築物之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查本案之私 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 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