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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863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2月9日、114年4月24日現場查封、執行時,據社區管理員表示867建號為公寓大廳,863建號目前無人居住。據鑑價報告記載有3個坡道平面式停車位,1個位於社區地下一層,2個位於社區地下2層,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8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