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87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360-2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8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友人陳志宏在場稱,房屋目前為債務人自行使用,並未出租。車位亦自用,不清楚具體位置,可能是機械車位,於1樓大門旁有汽車升降設備。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第一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