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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據債權人陳報狀載:本件標的債務人或建物使用人均未在場,隔壁住戶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平時白天均無人在家,晚上才會有人回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不能點交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二、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680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四、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五、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參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拾萬貳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