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7月18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頂樓屋突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聲請人當場稱:房子目前無人居住、無出租、出借,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以上之情係據聲請人陳報,本院不為實體認定,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
三、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