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建物於114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時,屋內有一狗叫聲,應係中大型犬隻,本日未入屋;114年8月27日現場入屋執行,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債務人現居於此。據估價師鑑定報告所載,建物為69年8月完工之五層樓鋼筋混凝土造連棟雙併公寓,本件標的為二樓邊間,二樓以上計8戶共用大門及梯間,建物非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列管之輻射屋,外觀無明顯水泥剝落情形。本件土地除4847建號建物外,另有其餘5棟建物坐落於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7,000元。
四、在場人稱債務人現居於此,建物無漏水、海砂屋、輻射屋、火災、水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轉函詢消防局)函復,未有非自然死亡及火災受損之勘查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五、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等爭執。
七、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