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人表示目前有人居住,屋後空間為公共設施,另履勘現場時據第三人在場表示標的建物出租予宏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間自111年3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止),作為員工宿舍使用,據地政人員稱無增建。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停車位之所有權爭議據債務人陳報經本院110年訴字1208號判決在案,本件停車位之有無、實際編號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或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