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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義結段59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即同段244建號之基地,244建號無獨立出入口,請應買人注意,建物一樓內部與門牌為中山路2段75號建物相通,一樓由第三人經營服飾店,二至四樓有增建,但無法由244建號一樓進入二樓以上樓層恐須經過門牌75號後門進出二樓以上,本件建物格局異常,無法至二樓以上增建查看,請應買人注意,其占有使用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標內暫編1444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