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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1225及1858建號拍定後點交(107年6月13日查封時發現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858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225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係屬違建,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依序排拆,此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7年11月6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073194197號函在卷可稽,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異物或被主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