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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3-130地號):1220萬元。
建物1(5566建號):65萬元。
建物2(10062建號):70萬元。
合計:1355萬元。
保證金:407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聲請人自住,拍定後點交。據聲請人稱樓梯間有漏水、部分有璧癌。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24.86平方公尺)坐落鄰地(912-3地號),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五、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