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2326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第三人陳報,該建物已出租予第三人,租賃期間自民國106年8月 9日起至111年3月8日止,拍定後不點交。另2302建號建物,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員警查 覆稱,該建物為社區警衛室。另774地號土地、2302建號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2302建號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2341建號建物,依登記謄本所載,登記車位編號為B2-01至 39、B1-40至74,為分配登記主建物之所有權人分別共有,並無分管停車位編號登記。另據 債權人查報稱,2302建號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2341建號為停車空間,共73個,而2302建號建 物每個車位的權利範圍為1/73,債務人鑫天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權利範圍22/73,即 代表22個停車位,車位編號為6-9、12-14、18-20、23-24、42-46、50-52、59、70號。惟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停車位數量及實際編號、所在位置,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