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依據法院民國114年7月22日查封筆錄記載,本件現場查封時鎖匠開門鎖,無水電,為空屋。
另據鑑價報告紀載,該棟建築物現況尚未竣工,地下室停車場因漏水亟待修葺(車位未標示、地面亦待整治)。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萬元。
四、本件3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依鑫榮大樓管理委員會114年8月27日聲請狀稱:「拍定人應繳納本社區(鑫榮大樓)公共區域整建修繕基金12分之1分攤金額:新臺幣744,550元,總修繕金額為新臺幣8,934,600元」,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九、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