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拍定後點交。
㈡114年3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其自行經營餐廳使用,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增建部分7618建號位於主建物5405建號之屋後平台,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門戶,增建部分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0,707元查覆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8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7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1項債權人指價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