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114年8月21日現場查封時,該建物位於竹光文雅學園社區,有警衛室,但未見管理人員。電梯無須感應即可使用。債權人指封之建物,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門上仍留有之前法院執行案件之公告,使用狀況不明。依據債權陳報之照片顯示,該戶於一樓之信箱,並無張貼郵務送達機關之通知,亦未見廣告信件滿溢之狀。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惟是否有停車位使用權不明,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全部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依據鑑價報告載,本件標的位於第一種住宅區。
六、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