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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95,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
五、查封時,據債權人稱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六、本件拍賣之建號744建物為建號321建物之增建,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有無占用鄰地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該占用之土地或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八、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遺產判決,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拍賣不動產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