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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7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妹巫秀滿在場稱:系爭建物為債務人家屬居住。前開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命令除去,拍定後點交,惟如該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則不點交。
六、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