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5192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5年4月1日現場執行時,實質債務人劉永凱在場稱,本件建物為其自住使用,並無出租他人,廚房後側房間為增建,現作為曬衣間及另一房間使用,有一後門可出入,且房屋有漏水及壁癌情形等語;經地政人員確認,門前陽台均有增建(即8755建號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4月21日函覆:875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3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