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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法院114年6月2日查封執行當日土地及建物使用情形如下所示,另土地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均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一)301建號建物按鈴無人應答,請鎖匠開門後,建物內部現況為堆放雜物,似無人居住,有壁癌且似有漏水痕跡(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天花板及牆面均有壁癌),經檢視無增建。
(二)312建號建物現為社區會議室,附近住戶表示為公共設施(據債權人陳稱為社區共用活動中心),經檢視無增建。
(三)187地號土地上有新富里0113守望相助管理委員之鐵皮建物,部分為鐵皮搭設之機車停放空間,依謄本所載為法定空地。
(四)192地號土地為社區內之道路,依謄本所載為法定空地。
(五)193地號土地為社區內之道路。
(六)784地號土地為德育路170巷39弄6號建物至德育路二段170巷39弄9號前之道路。
(七)788地號土地目前閒置中,現況為雜草地,位於德育路二段170巷39弄2號建物之後方。
二、據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114年11月13日平地登字第1140011753號函,本件標的應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肆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玖萬捌仟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依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均為都市計畫去之住宅用地,供應買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187、192地號依土地謄本所載為法定空地,其餘標的土地亦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八、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九、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