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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060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95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吳震謙在場稱:20602建號建物共分成7間(含頂樓1間),6間目前由其本人出租予他人。有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租期分別為:
① 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
② 113年7月5日至114年7月4日
③ 113年12月24日至114年12月23日
④ 113年9月16日至114年9月15日
⑤ 113年12月20日至114年12月19日
⑥ 109年12月15日至118年12月14日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23199建號建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為屋頂之垂直增建之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
(四)暫編23199建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為頂樓增建部分(含棚架),亦出租予他人,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4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49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