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 點交否:
拍定後點交:■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 114 年 11 月 27 日警澳行字第 1140018435 號函復為義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 本件土地據宜蘭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便民系統查詢系統查詢結果所示,均屬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
備註
(一)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 1,070 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 本件拍賣之宜蘭縣蘇澳鎮新隘段暫編 775 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三)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其未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
(四) 如土地有鑑界之需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分署不代為處理。
(五)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置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 本分署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勢而迭有異動,投標人於投標前翅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申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