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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標的於113年6月26日查封時,688號建物為外籍勞工宿舍,係出租予第三人。增建部分詳如暫編建號內容。土地上有兩棟建物,一棟即為688建號建物,另一棟為同段685建號建物。嗣經轄區員警訪查,由其中一名租客提出租約,已變成不定期限租賃。本件土地僅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而建物出租中,於拍定後均不點交。
五、本標暫編1826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六、本標暫編1826號建物,有一部坐落同段1554、1709-1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七、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商業區。
八、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