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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建物內堆有些許雜物、無人居住的跡象,屋況除有漏水、壁癌及2樓陽台頂棚破損之外,其餘大致良好,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參拾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貳拾玖萬參仟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理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刊載於法院(司法院)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
八、15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九、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421地號土地為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農業區。
十、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等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