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90,000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四種住宅區。
五、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電話查訪債務人,表示建物現無人居住。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