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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柒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壹萬陸仟元。
四、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舊式公寓,爬樓梯至太平18街78號4樓,經敲門並大聲呼喊均無人回應,鎖匠開鎖(經過10分鐘),鎖匠表示無法開啟,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經檢視信箱均為債務人姓名之信件,該處應為債務人居住,拍賣標的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無法點交之情事,即不得點交。嗣經臺中市政府太平分局警員查報,該屋為債務人占有。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