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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法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與家人自住使用,五、六樓室內以內梯相通;標的含地下二樓編號8號之停車位,亦由債務人自用,停車場出入口係電動升降式;另債務人稱含一專用儲藏室,儲藏室位置與使用條件等須拍定人自行確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除查無明確分管契約之共同使用部分不點交外,3603建號建物與8號停車位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明確記載「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請應買人注意。另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4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16273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4月27日會輻字第1090004694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09年4月27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093046873號函覆無相關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4月2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16679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