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8月29日至現場查封測量,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無傢俱,全屋牆壁及天花板均有嚴重漏水痕跡、壁癌、鋼筋裸漏之情形。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建物現況調查時,屋內有漏水痕跡,牆壁有嚴重壁癌,天花板鋼筋裸漏。查無海砂屋、輻射屋、震災、火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
三、本件拍賣標的356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故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地政人員表示該前、後陽台為既存未登記建物,非增建,日後拍定人可檢附本件建物竣工平面圖、配置圖等資料,至登記機關申請陽台補登。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