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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於107年11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之父陳O森在場表示:738 建號建物係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頂樓有增建,據第三人陳 O森表示:買受時就有,當時同時買5樓、6樓,平時6樓係債務人當作研究室使用;另本件並無 海砂屋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於107年12月24日測量增建時,債務人在場,5樓以上增建部分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兼作 工作室。 三、經函詢各有關機關,本件738建號建物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非台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 列管之921及331地震受損建築物,且非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即俗稱之海砂屋);無 非自然死亡相關資料可查;未包含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 四、本件拍定後點交,惟3563建號建物係違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係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得標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另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