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042建號建物經本院114司執全893號假扣押案件115年1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為其自行居住使用,無車位,115年4月24日本案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仍為其居住使用,無增建,故本件拍定後點交,據大樓管理員稱該大樓車位係以抽籤決定,大樓住戶僅有車位使用權,請應買人注意。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4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光復南路180巷13號建物旁之土地,240、241、242、249-2、248-2、249-1地號土地皆為相鄰土地,現作為停車場使用;24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光復南路202號建物、204巷內建物旁之防火巷,248-3、248-1、247-1、248-1地號土地皆為相鄰土地,上有鐵皮搭建之回收場占用;24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光復南路202號、204號中間建物全部坐落;249-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光復南路204巷6號、6號之1建物坐落,上開土地皆位於花都大廈社區範圍,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四種商業區,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皆不點交,須與本件拍賣標的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246,875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65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