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14年6月3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1217建號承租人陳⊙涵在場,稱其配偶與債務人有簽租約,後來就沒有繼續簽了,從105年簽約住到現在,稱無增建也無影響交易安全情事。1227建物是社區公設有獨立門牌,總幹事稱1227建號是租給弱勢團體使用,並已提出租約,租期至115年6月,出租人為管委會非債務人。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地政人員指界稱332地號位於龍形天廈後方,無建物占用,334地號位於孝益路28號鐵皮屋後方,有地上物占用權原不明,因334、332地號不需與258地號及建物併同移轉,故334、332地號共有人有對334、332地號有優先承買權,對258地號及1227建號、1217建號並無優先承買權,故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僅得對332地號及334地號主張優先承買。請務必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陸萬伍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萬元。
四、因334、332地號不需與258地號及建物併同移轉,故334、332地號共有人有對334、332地號有優先承買權,對258地號及1227建號、1217建號並無優先承買權,故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僅得對332地號及334地號主張優先承買。請務必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七、依據龍形天廈管理委員會回函,1217建號有附屬車位一個,編號為332號位於地下三樓是機械車位,使用情形不明,亦不點交。1227建號並無附屬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