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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32,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第三人許○雲在場表示原由其居住使用,現已沒有居住,惟屋內仍放置其物品,現場並有其飼養之犬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均無他項權利設定。
六、附表編號2之建物(438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鄰地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因本件係變賣共有物,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共有人,均得應買或承受,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