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3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11,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第三種住宅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使用,租期自114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惟該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5年3月16日依法以命令除去,拍定後點交,如該除租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則不點交。
七、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能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