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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陸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拾萬肆仟元。
四、拍賣不動產未設定他項權利。
五、拍賣建物內堆滿雜物、垃圾堆堆置門口,大門僅得開啟一小部分,無法進入查看;據管理員稱建物無人居住、無門牌,自民國96年2月迄今均未繳交管理費,每月新臺幣700元,無停車位。
六、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函送房屋現況調查表:經詢問管理員該戶已多年無人居住。
七、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八、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
九、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