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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與否: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及建物全部,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無他項權利設定。
(三)本件建物於 114 年 12 月 11 日查封時大門深鎖,社區總幹事表示該屋已許多年無人居住。現況為空屋,屋內遺留大批家具、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目視無增建,惟屋內有多處壁癌及牆面油漆脫落,且嚴重漏水,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無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遭列管為地震受損建築物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五)本件拍賣標的經大廈管理委員會具狀表示,截至 115 年 2 月底止,原所有權人尚積欠管理費 18 萬 2,070 元。
備註
一、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 3,050 萬元,保證金 610 萬元。
二、上列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出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